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急需紧缺人才招引公告(16人)

2024-10-31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招聘摘要

  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急需紧缺人才招引公告已公。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急需紧缺人才招引16人,本次急需紧缺人才招引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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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急需紧缺人才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弥勒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决定招引急需紧缺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弥勒市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引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招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1.报名邮箱:mlzzbrcb2021@163.com

  2.报名材料:《弥勒市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引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其他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将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顺序排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报名时间安排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招引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资格审查确认

  1.截至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于面试前1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查验后现场退还。

  六、组织考试

  (一)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考察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体检、考察时间相关事宜及安排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八、拟招引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引人员。拟招引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及“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同人才类别政策待遇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XUjey2xD87M70tnB-YDFg)

  十一、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重要提示

  (一)招聘公告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后续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22年9月)》(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或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确认报名资格。

  (五)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公告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6122417;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873-6355928。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红河人才网
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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