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勐海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辅警30人,主要在勐海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从事执法勤务等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岗位见《勐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
三、岗位工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工资分别为2700元/月、2800元/月,均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具体见下图。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原则上招录西双版纳州户籍,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黑恶势力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勐海县勐海镇双拥路勐海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1。
2.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同时提供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6张;
③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④派出所出具的尿液检测阴性证明;
⑤征信报告。
(二) 资格审查
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测试
1.体能测评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项目: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情见附件)执行,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2.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知识,不发放学习资料。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七、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5173640
本公告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文章来源:勐海警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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