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4-06-25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云南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摘要

  2024年云南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云南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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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结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名,提交报考申请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登记表(随公告下发附件,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的原件、复印件;

  (4)现场报名地点: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8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1日08:00时至6月28日17:00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技能测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为看打、听打。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在“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五)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0日

  文章来源: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NRBAtNCiCR20rWj0QhFs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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