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我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二)享受标准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三)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4.州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五)所需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六)申请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七)办结时限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
村(居)委会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一)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二)享受标准
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三)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咨询电话:
大理州卫健委:0872-2319220
大理市卫健局:0872-2202906
漾濞县卫健局:0872-7524817
祥云县卫健局:0872-3319911
宾川县卫健局:0872-7142141
弥渡县卫健局:0872-3095460
南涧县卫健局:0872-8520809
巍山县卫健局:0872-6127157
永平县卫健局:0872-6525152
云龙县卫健局:0872-5520006
洱源县卫健局:0872-5124797
剑川县卫健局:0872-4521237
鹤庆县卫健局:0872-3032368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来源:http://www.dali.gov.cn/dlrmzf/xxgkml/202305/49fc0215df9141fcb70bd39f2b8ee0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