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昌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按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具体招聘人数),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身体健康;
(二)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需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登记失业时间满1年以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时间满6个月。
(五)具有保山市户籍的公民;
(六)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处罚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2023年3月10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4日24︰00结束(以接收邮件时间计算)。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扫描件,填写《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将扫描件和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cnxjwzzb@163.com联系电话:0875—7121718,18987527100(罗老师)。
(三)资格审查: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能参加笔试、面试。
(四)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1年1签,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情况面试面谈时告知。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由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7130179。未尽事宜由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昌宁县纪委县监委
2023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oqCrfD-HR-milco2i0Q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