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选调7名公务员到文山市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文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职位。详见《2022年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州法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名人员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6)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1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实职乡科级领导选调后转任为职级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所有职位资格条件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规定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到文山市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并填写《2022年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9:00至12月1日18:00(不含节假日),咨询电话:0876-3051842。本人带上《报名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到文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线上报名的,将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邮箱,邮箱:178743158@qq.com。
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报名推荐表》;(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4)《公务员登记表》;(5)身份证复印件;(6)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复审。市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复审结果。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法院院党组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未达到1:3比例,将对选调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通过文山市人民法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门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因疫情原因考试时间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出示健康绿码、行程卡、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文山市人民法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市人民法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出示健康绿码、行程卡、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面试时间:2022年12月4日下午14:30—18:00。
笔试地点:文山市人民法院。
面试结束后,所有面试考生一并进入业绩评价和考察。
(三)业绩评价及考察
1. 考察。组建考察组,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 业绩评价。与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组根据选调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考察了解情况,按照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价。
(四)考察情况汇报。在考察和业绩评价的基础上,考察组向院党组汇报考察情况。同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提出体检人选报院党组研究确定。
(五)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选,在文山市人民法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呈报上级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调动和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公告由市法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2年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文山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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