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为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外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放心医院为宗旨,以打造品牌医院为目标,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即面试口答)的考核方式,真正把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院医疗人才队伍中,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我院医疗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夯实基础。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条件要求相关证件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编外工作人员招录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9日至11日。
(二)报名方式、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实行现场报名,按照规定时间到门诊七楼组织人事部办公室报名。具体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提前打印填写并贴上照片,详见附件2);
2.丽江市人民医院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提前打印填写,详见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2年度护理专业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成绩通知单);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口答)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直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医院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招聘测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医院发放的《同意报考通知单》。考试采取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的情况,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直接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
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行政后勤岗位笔试以事业单位及医院综合管理相关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
a.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岗位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官抽取由医院纪委在相应系列人员中以差额方式产生。
b.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c.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现场加试择优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三)考察
考察由医院采用查阅学生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毒品检测及结合本行业医疗、护理执业注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护理执业注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派驻纪检组及医院纪委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考核期
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一年,考核期内,由医院主管职能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聘用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根据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即为考核期),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限为6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6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本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20个月,如未达到上述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5年的第1个月开始缴纳。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现行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1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试用期工资发放相关待遇,按照新参加工作未转正人员予以发放相应绩效工资;第2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情况参与所在系列绩效分配。
(四)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要求提供资格证的,进院后给予3次机会(不间断)考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如本次招录的专业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而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它专业录用,具体调剂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试完成后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招聘条件中所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三)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四)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执行。
(五)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九、疫情防控工作
(一)医院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均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代报的需提供代报者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提交《丽江市人民医院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同时自觉扫“云南健康码”,要如实提交7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报名及考试。考生参加报名及考试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文章来源:http://ljhrss.lijiang.gov.cn/xljrsj/c101886/202209/247843d816454c22884591c7d693768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