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缓解普洱市留置对象看护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从严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普洱市纪委市监委、普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一)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招录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
(二)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85名,女性15名)。主要岗位职责是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留置人员看护工作。
三、招录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持有A1驾照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除公安机关外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期未满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11.有纹身或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5厘米)的人员;
12.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截止本批次报名结束之日,从警务辅助岗位正常离职后不满5年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
2.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公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职警务辅助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材料方可报考。
四、报名程序
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前往普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长青巷4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一)现场报名流程
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普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需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普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征信报告;(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办)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
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为: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政审体检环节。
六、政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
(一)政审
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入职培训
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须进行10日入职培训,主要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警容风纪、警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八、培训测评
入职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核,主要是对培训期间所授知识进行全面考核测评,包括理论知识、警务技能和培训期间表现等。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并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进行一次理论知识和警务技能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九、待遇保障
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从严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通知》的标准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录单位负责招录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体测和面试时,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候考区。
2.近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前入住指定酒店完成7天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期满后出具健康管理证明,所有费用自理。近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进行7天居家隔离,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3.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须于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考前3天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体测和面试:
1.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2.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4.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
考生要密切关注赴考途经地区疫情防控要求,避免途经涉疫重点地区。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普洱警方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必须如实向普洱市公安局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有关检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要求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误考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书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费用。
普洱市公安局
2022年9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IfU0wERgevyRDO_Lt3W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