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2名,主要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等方面与岗位要求匹配度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二)坚持合法性原则。招聘工作的开展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坚持规范化原则。严格按照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到合格人选。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政治坚定,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身体健康。
(二)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技术专长。
(三)有丰富的动物防疫、检疫实践经验。
(四)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
三、招聘对象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三)畜牧兽医类及动植物检疫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0、2021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符合以上一项条件即可报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四、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3000元每月(含个人应缴各类保险部分)。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昌宁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
4.报名咨询话:0875—7139978、13987529017。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专业、资格证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2.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由农业农村局成立面试专家组,根据岗位需求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前2名拟为聘用人员,前2名体检不符合要求的,面试成绩3、4名增进。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自行到有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常规体检(包括:尿检、血检、血压、心电图、肝功能等常规检查),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的拟进行聘用。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签订服务协议
经审查、面试、体检合格者,由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
(七)聘用方式
每年一聘,合同期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若需继续聘用,考核合格的原聘用人员优先聘用。
六、纪律监督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严肃进行查处。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须诚信参与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真实有效并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三)监督电话: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875-7120901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18987530891
七、考核管理
(一)考核:由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以服务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可优先续聘。
(二)管理:由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昌宁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方案》,进行规范服务管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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