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曲靖海关(以下简称“曲靖海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劳务派遣制协管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需设岗,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二、招聘名额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曲靖海关各项工作。
(二)专业、学历、职业技能要求
1.专业要求:财会、国际贸易、统计、动植物检验检疫、化工、商品检验、食品药品及其他相关专业;
2.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
(三)年龄要求:
1.办公综合岗、综合业务辅助岗、监督辅助岗: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驾驶岗: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1.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2.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从事协管员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有吃苦耐劳的进程,服从组织安排。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进行招聘记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海关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8:30至2022年5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准备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对应所报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特长展示材料。
(1)网络报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qjhgbgs@163.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学校+姓名+专业+联系电话”。
(2)现场报名: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曲靖海关四楼417办公室报名(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273号)。
3.相关事项
每人只能在公布的岗位中选择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所报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关于个人经历、业绩的鉴定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19日-20日(星期四、星期五)
2.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9:00(若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面试时间变更,将以电话通知)。
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
由用人单位负责面试,开放型面试,不指定参考内容。
(四)成绩公布
按照面试成绩先后排名进行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社会一般用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取消岗位,不再调剂。
体检时间:暂定2022年5月27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按实际情况以通知为准)。
(六)考察
拟录用人员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核实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情况。
(七)公示
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统计完成后,提出拟录用名单后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完成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依照面试成绩递补,递补人员通过体检、考察后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
(八)录用
曲靖海关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接收手续,组织入职培训,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届满,由曲靖海关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未通过考核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1.试用期:2500元/人;
2.转正期:月待遇为4200元/人(含社会保险)。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社会保险。
六、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需主动汇报个人健康状况,主动提供本人“云南健康码”和“行程码”,处于考点范围内需全程佩戴口罩,面试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有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5.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曲靖海关
2022年5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qeda.gov.cn/html/2022/jkqdt_0511/10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