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弥渡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建设,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警务辅助人员25名(其中男性20人,女性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弥渡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弥渡县公安局治安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应急处突等治安管理工作。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5名(男性20人,女性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4.户籍地为弥渡县籍或在弥渡县内常住3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在 4.5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死亡)配偶及子女、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弥渡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程序,最终以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 弥渡县公安局5楼政工监督室办公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居住证明或居住证(弥渡籍报名人员不用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弥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应佩戴口罩,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云南健康码”非绿码、报名前14天内体温异常、来自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归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弥渡县公安局、弥渡县人社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理论知识考试(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主要测试:
1.纵跳摸高;2.4×10米往返跑;3.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弥渡县公安局、弥渡县人社局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对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进行测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2要求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确定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弥渡县公安局派员组成审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查把关。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开展应聘人员所在村社、社区和公安派出所现实表现的函询,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决定聘用
弥渡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组织业务培训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签订聘用合同后,辅警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用工单位根据辅警人员确定的等级核发工资,月人均工资按4000元保障(含个人及单位缴纳保险的费用)。按现行政策标准为辅警购买六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核发绩效工资,此外,辅警人员可享受出差补助,可自愿申请加入公安局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及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纪律要求以及定级晋级按《弥渡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弥渡县纪委弥渡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2-8162515。
本公告由弥渡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弥渡县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oU34fSapNuSJuj1U3I-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