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流管中心)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1.招聘岗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专干。
2.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及用工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进行,即先由云南润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我处提出的用工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并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后,再派遣至华山街道流管中心上岗工作。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仅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1.熟悉熟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收集、统计、汇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并向区流管办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
3.配合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核实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发放《云南省居住证》;
4.对排查发现违反《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出租人或租住人开展有效告知或责令整改,逾期不执行的,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5.组织专职协管员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工作开展培训;
6.校对、核准流管专干、专职协管员和流管信息员绩效薪酬,经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拨付,并报区流管办备案;
7.做好上级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安排,吃苦耐劳,性格随和,富有耐心,服务意识强,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群众公认度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培训及工作要求,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参加过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或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正在服刑的;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编造、散布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言论、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等不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六、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306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
2.工资标准:5316元/月(大写:伍仟叁佰壹拾陆元/月),该工资标准含: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
七、其他
1.招聘地址及报名条件。
2.本次招聘工作由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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