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威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完成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加强公安警务辅助力量,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15人。招聘条件详见《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减招聘计划或者放宽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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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原则上须宣威本地户口,在宣威辖区定居并有固定住所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也可报名;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具有专门技能人员;
8、未就业,录用后可办理就业登记;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素质和工作能力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社会面管控、打击违法犯罪;辅助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协助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排查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方案通过 “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得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共5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 报名地点: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28室,咨询电话0874—7927389)。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1份。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范围: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时事政治。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入场。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择期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3、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生在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进行吸毒史排查。若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后续招聘人员的以学历高者优先获得体检资格,若学历相同则组织该岗位综合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等有关要求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招聘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宜。
(八)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五、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1500元发放。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行,勤务辅助人员待遇为3600元/月/人(含五险)。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本次聘用的人员如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足。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工作人员和考生应按照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提前申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工作人员核验。若为黄码或者红码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提供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及电话: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联系电话:0874—7927389
宣威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tMlBx3JIIkv8vy7Rms7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