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理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的单位、遴选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大理州州级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大理州州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在大理州县(市)工作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各遴选职位年龄要求为准;
(7)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各遴选职位学历要求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录用后即与遴选机关人员构成公务员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大理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公告在大理先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大理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名。县(市)党委管理的干部,需县(市)党委审核同意盖章后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遴选机关。
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报名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蓝底渐变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5)《大理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件6)。
(6)单位证明材料:
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由单位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级的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本人符合遴选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及遴选计划裁减
1.资格审核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2.报名资格审核结束,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低于1:5的,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机关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遴选职位,并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遴选机关发给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由大理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大理先锋网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2批次。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由遴选机关通过大理先锋网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再相加计算出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进行等额或差额考察。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政治素质、廉政情况等。根据考察结果,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2.体检。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大理州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机关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体检须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自行通知。
(七)确定拟遴选人员
遴选机关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和职位要求等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经大理州委组织部审核后,通过大理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遴选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遴选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遴选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请考生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注意出行安全。
(二)本次遴选岗位专业设置要求参照执行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
(三)公开遴选相关表格从公告链接下载。
(四)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大理先锋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遴选机关咨询及监督电话附后(附件4)。
七、其他要求
(一)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报名时凭“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入场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遴选机关。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大理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7)。
(三)到过国内高风险地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提供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并进行至少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凭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考试。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提供3天内2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zswldj.1237125.cn/html/dl/2021/12/24/e4efe934-0446-4dbc-b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