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书记员30名,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等程序,共720名考生通过资格初审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现将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打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2月25日上午8:30
考生登录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www.kmrcjob.cn),点击首页上的“考试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快捷入口”链接,点击报考的考试名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专业技能测试分为两场,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海明路296号国际会展中心老馆一楼B-21号
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和成绩:此次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测试,主要内容为听打和看打,由考生对听到和看到的内容运用给定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简体中文全拼(版本6.0)、微软拼音(简捷2010))进行速录。考试时间共20分钟,听打和看打各占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听打占70%,看打占30%。)
四、专业技能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阴性结果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纸质版原件,并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双绿码,测量体温正常(<37.5℃)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或无发烧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检测有效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9:00至12月25日上午9:00)
2. 考生于专业技能测试当日上午根据准考证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点名,点名后进入考场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时尚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
3.严禁携带各类手表、电子、通信、存储设备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进入考场。
4.严禁在准考证及其它考试用品上抄记试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请考生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6.专业技能测试登录账号为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若因考生自身原因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考试等情况,由考生本人负责。
7.请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切勿擅自切换考试界面,若因考生擅自切换导致考试结果受到影响等,由考生本人负责。
8.此次专业技能测试分为听打及看打,在听打、看打开始前,考生有1分钟的测试时间,请考生在测试时间内自行调试好输入法,若开考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输入法更改影响考试进度或成绩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9.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考生须自觉服从封闭管理,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引导,将考试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等自觉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
10.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迅速带齐个人物品离开考场,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
11. 请考生提前规划路线,安排好时间和行程,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12. 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1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相关后续考试安排将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www.kmrcjob.cn)对外公告,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五、疫情防控特别提醒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保证此次考试安全有序的进行,所有参考考生都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纸质版原件(检测有效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9:00至12月25日上午9:00)参加考试,同时请各位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疫措施:
1.严格遵守云南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近期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尽量避免去人员聚集场所,非必要不离昆。
2.“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二维码”为绿码人员,需要提供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后,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2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检测有效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9:00至12月25日上午9:00)
6.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7.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二维码”及48小时内阴性结果核酸检测报告,并接受体温测量。“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二维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直接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配合工作人员再次测量。“云南健康码”非绿码或两次体温异常的考生应服从考点防疫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8.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9.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71-64128998
监督电话:0871-64095807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kmrcjob.cn/wpage/shtml/p_202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