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12-16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云南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云南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7日18:00。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备考考生可参考2021年云南事业单位课程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研究并报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教育体育局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具体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35周岁年龄计算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年龄计算199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 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 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 吸毒人员;

  9. 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7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8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1年12月24日9:00至2021年12月29日24:00完成缴费。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四)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退费

  因岗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招考的考生、重复缴费的考生,可办理退费。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六)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2年1月4日9:00至2022年1月8日9:00,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本次笔试为综合管理类、教师类,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2年1月8日: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进行调整,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

  1.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2. 白色或浅白色底近期免冠照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3. 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位证、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支部)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4.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以及证实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招聘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岗位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辅导员岗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二)幼儿教师岗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应试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二)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五)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六)“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七)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八)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九)省内25个边境县(市)的应试人员,考试前7天内尽量减少外出,不前往抵边乡镇;参加考试需提供笔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应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十一)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二)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三)应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四)请应试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十五)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

  (十六)应试人员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六、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0873-3057506

  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0873-3725893

  附件: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uploadfile/file/2021/202112/15/1639559017215146ehXdMh.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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