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梁河县司法行政工作成效落实,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结合当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事项
(一)招聘方式
实行统招统分原则。
(二) 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1名,专职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录用人员到平山司法所工作。
(三)招聘的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1.岗位性质:此次公开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梁河县司法局和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及相关待遇:录取的辅助性人员工资待遇按《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执行: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每人每月2100元基础工资加五险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四)招聘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行政辅助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⑷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7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7日后出生);
⑸具备法律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面试;
⑹具有梁河籍常住户口的公民;
⑺在乡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有乡镇推荐信或有相关经验提供证明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7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⑴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⑵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⑶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司法局在梁河县司法局(门户网)、梁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时间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7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梁河县司法局办公室(龙窝大道36号);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梁河县司法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自行从梁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注:从事过法律服务工作或有相关经验者(提供相关证明)优先进入面试。
报名与整个测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聘资格。
2.面试:按照招聘条件符合资格审查者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主要由梁河县司法局对被应聘人员仪容仪表、思维反应、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进行面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应聘名额不足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梁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梁河县司 法局负责组织进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梁河县司法局(门户网)、梁河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692-6165925),公示时间为5天。
(七)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梁河县司法局对其组织业务培训后并签订《劳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梁河县司法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梁河县司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梁河县司法机关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公正透明,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和问题,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梁河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方式:
梁河县司法局 联系人:排** 6161353
梁河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7CY9k6SIoj3SJPsdU12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