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文山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人员工作公告(57人)

2021-10-28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云南文山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人员工作公告已发布全州两级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人员57名(其中,省级财政保障31名,州级财政保障12名,院内自筹14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日18:00。笔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文山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人员工作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文山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为认真做好招聘工作,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州两级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人员57名(其中,省级财政保障31名,州级财政保障12名,院内自筹14名),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执行、司法警察等职能的辅助性工作,不具公务员身份。招聘计划详见《2021年文山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的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年龄在18-35周岁(1985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以下简称“辅警”)岗位的,学历放宽到高中学历;报驾驶员岗位的,学历放宽到高中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直系血亲、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有吸毒史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查询(http://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2021年文山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计划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招聘机关联系。

  2、报名步骤

  (1)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链接(http://220.164.79.75/wssyexam),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职位,完成报名申请。

  (2)资料上传(上传的材料仅限JPG格式)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①《2021年文山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电子版1份。③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④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同版一寸近照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⑤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扫描件。⑥《2021年文山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签字按手印扫描件。⑦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⑧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本次公开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收到报名信息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招聘单位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月1日18:00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4日起,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

  1、书记员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30%。报名开考比例原则按1: 3进行,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削减岗位人数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组织考试。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岗位技能测试前,组织对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为系统内提交的报名材料纸质原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者参加岗位技能测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岗位技能测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3)岗位技能测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 3的顺序,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削减岗位人数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组织考试。岗位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每场考试时间5分钟。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待定)

  考点地址:(待定)

  (4)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场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是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果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2、辅警岗位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笔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司法警察支队具体负责。

  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体能测试地点:(待定)

  参与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体能测试内容:

  男:100米,3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

  女:100米,30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评分标准:男

  (2)资格复审

  笔试前,组织对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为系统内提交的报名材料纸质原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者参加岗位笔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笔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笔试。

  (3)笔试

  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1: 2的顺序,确定进入笔试测试人员,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削减岗位人数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组织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50%。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4)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的顺序进行:

  ①总成绩相同,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录取;

  ②体能测试成绩又相同时,则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男:100米,3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

  女:100米,30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5)有关加分政策

  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官给予笔试加分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士官),给予笔试加分8分;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给予笔试加3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给予笔试加3分。同一考生有多个加分项的,以单项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驾驶员岗位

  考试为驾驶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机动车驾驶技能。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待定)

  驾驶技能测试地点:(待定)

  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驾驶技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进行计算。

  资格复审

  体检前,组织对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为系统内提交的报名材料纸质原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者参加体检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州法院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政审

  由政治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若体检和考察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出现不合格的情形,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聘期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次启动公开招聘前有效,在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最低服务满一年方可提出辞职。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院党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月薪3600元,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薪45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层法院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月薪4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五、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报考单位政治部。

  (二)报考人员须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体温测量。

  (三)所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需要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其中: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现场医生使用水银性温度计进行复测,体温仍(>37.3℃),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考生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隔离期间的5次核酸检测证明、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如考试体温异常(>37.3℃)由现场值班医生使用水银性温度计进行复测,体温仍(>37.3℃),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考生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如为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4天内及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14天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黄码的其余情况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排查研判,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4、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隔离期间的6次核酸检测证明、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6、“通信行程卡”为红卡、橙卡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其余情况考生,需配合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考生一律由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四)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场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在文山州人民法院网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九)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笔试、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

  (二)为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办公室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此次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工作方案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http://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招聘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本次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六)涉及本方案及后续工作抽调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对占用的相应时间进行补休。

  报名及咨询电话:

  文山州人民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文山市凤凰路55号,电话:0876-2199867

  砚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砚山县安平大道11号,电话:0876-3122853

  西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电话: 0876—7625803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麻栗坡县莱溪开发区二期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旁,电话:0876-6626676

  马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马关县骏城路373号,电话:0876—7130914

  广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广南县北宁路198号,电话:0876-5155307

  富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富宁县东风路延长线,电话:0876—3023111

  举报监督电话:0876—2199011。(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s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31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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