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5名,招聘计划详见《2021年云南省文山州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5日;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不实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所报岗位对应地点,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所需资料:1.《2021年文山州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版;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现场报名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注意事项:
1.每名人员只能申请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5.《2021年文山州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
6.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
7.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8.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须提供云南省健康绿码(彩印纸质)、通信行程卡(彩印纸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3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每场考试时间60分钟。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考试。
岗位技能测试分数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由州检察院统一命题,由招聘单位各自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开考,面试时间、地点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场面试时间25分钟。主要是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果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报考人员须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体温测量。
(三)所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需要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其中: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现场医生使用水银性温度计进行复测,体温仍(>37.3℃),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考生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隔离期间的5次核酸检测证明、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如考试体温异常(>37.3℃)由现场值班医生使用水银性温度计进行复测,体温仍(>37.3℃),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考生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如为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4天内及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14天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黄码的其余情况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排查研判,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4.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隔离期间的6次核酸检测证明、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6.“通信行程卡”为红卡、橙卡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其余情况考生,需配合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考生一律由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四)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场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九)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相关事宜
(一)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招聘期间请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本公告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6-2196530、2120292
报名咨询电话: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电话:0876-2191530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161号,电话:0876-2136782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江那镇安平大道11号,电话:0876-3130609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电话:0876-7624439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麻栗坡县莱溪路17号,电话:0876-6629776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马关县马骏城路383号),电话:0876-7122233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丘北县锦屏镇迎宾路320号),电话:0876-4126229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广南县南秀路67号,电话:0876-5155674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富宁县普厅南路20号,电话:0876-6131021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各县(市)院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等后续环节进行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76-2196500。
附件: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109/t20210929_33876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