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有关规定,怒江州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两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8名。招聘计划详见《怒江州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2003年9月27日之前出生,各岗位年龄上限详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9月27日);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及报考岗位县(市)法院政治部(详见岗位表)。报名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经报考法院政治部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一)报名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5.云南省健康绿码(彩印)、通信行程卡(纸质),从省外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到州内的考生还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报考各县(市)人民法院岗位可到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及资格审核,也可到报考岗位县(市)法院政治部,各县(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本院岗位以外的报名和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核。
(5)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于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59号)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进行。
(一)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各县(市)基层法院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笔试
笔试时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点设在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职能职责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分数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怒江法院网”公布。
(三)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及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及面试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怒江法院网站适时发布公告,请考生留意。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面试。
2.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报考设有少数民族或小语种要求的岗位,在岗位技能测试后,面试前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少数民族语言交流表达能力。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差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有关加分政策
对有法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的照顾。
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法院工作经历证明,若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报名时不提供,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不予调整。如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报考人员须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但从省外或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到州内的考生必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提供其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以及考试前24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五)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附件3的《怒江州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专用考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在怒江法院网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怒江法院网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接到招聘有关信息,造成延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怒江法院网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网址为:
http://ynnj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86-3565516。
(六)本公告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6-3565512。
附件:
2.怒江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ynnj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892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