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吸收优秀专业人才,优化工作队伍结构,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4〕33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办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经州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领导组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及选调范围
选调职位: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选调人数:1名,详见《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选调范围:大理州内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民族宗教工作;
2.在原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乡镇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取得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新招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州级单位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且确认其报名条件、资格;县市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由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确认其报名条件、资格。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2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所需各项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dlzmzzjwbgs@163.com,邮件标题为“公开选调报名+姓名”,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提供材料:
(1)《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未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
(2)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现任职务(职称)任职(聘任)证明(含试用期,提供任职文件(聘任书)等证明材料)。
(3)近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小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
报名联系电话:0872-2428114,0872-2316380
联系人:王猛张靖
(二)资格审查
1.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10月8日至9日8:00-11:30、14:00-17:30到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龙山行政办公区)复核报名材料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选调。
现场复核报名材料时需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资格审查结束后,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选调。
(三)考试考察
考试考察分为笔试、面试和考核考察三个阶段。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核考察×20%。笔试、面试和考核考察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材料写作、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和民族宗教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公开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考核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考察。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成考核考察组,实地对考核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经历业绩、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考核、评分。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
按照选调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适应等情况,由中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收到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递补一次。
调动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的岗位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公开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凡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并向当地有关部门通报违纪情况;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如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或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回避;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公平、公正的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并注意往来途中安全。
(三)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笔试及后续环节报考人员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健康码”,并按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健康码”为绿码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国家、省、州有关于疫情防控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2428114,0872-2316380(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2-2319710(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2021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dali.gov.cn/dlrmzf/xxgkml/202109/b67629af43a24c3caab7e61bb5971d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