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城县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身份说明
合同制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只行使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审判事务岗2名。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合同制书记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4日后出生),合同制书记员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备较强的计算机速录和听记能力。
四、不得报名情形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3.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电话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可通过电话或现场报名,通过电话报名的,报名三日内到江城法院综合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现场报名的,报名时提交。报名电话及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联系电话:0879-3721051;
(2)需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户口薄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现场审查。由江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五、聘用方式
1.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聘用对象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江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江城县人民法院负责。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提供免费岗前和在岗培训,试用期满后经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的为正式聘用人员,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初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的德、勤、能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3.履行合同期间,聘用人员因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向政治部报告,经办理离职手续后解除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2500元(不缴纳五险),转正后月薪酬不低于3600元(含五险);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法院制式服装。
本公告由江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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