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军人家属就业工作,更好地服务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军分区关于印发〈普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2021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定向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普洱市2021年定向招聘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经驻普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未就业指截至办理聘用手续之日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
2.荣立个人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普洱籍现役军人配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开考比例
定向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凡受党内、行政处分的军人,其随军家属自处分期起两年内不得报名。
4.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9:00至2021年9月2日18:00。
2.报名地点: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思茅区鱼水路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凡符合条件的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荣立个人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家属均可参加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集中报名须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供报名要求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
3.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应聘等相应资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近6个月内白底彩色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配偶军官证(士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
2.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并由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的军人随军审批报告表、军人最后一次晋衔和任职的任免表或晋衔和任职命令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提供的入伍年月;立功受奖(表彰)证书及通报或奖励(表彰)卡片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印章,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烈士家属、因公致残、军人业绩加分、减分等证明材料。
上述涉及证件复印件均须提供一式二份。
(四)资格审查
由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武警普洱支队、解放军第927医院3家单位共同负责报名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00至2021年9月4日12:00。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户籍、身份信息、学历、随军情况和军人入伍年月、军衔与职务等级、表彰奖励等涉及报名资格及军人业绩计分情况进行报名审查。
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并由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审查情况通报其配偶(军人)所在部队。
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2021年9月10日)到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照军人业绩计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军人业绩计分
军人业绩计分总分100分。
军人业绩计分=(基础计分+加分+减分)÷军人业绩计分最高分×100。
1.基础计分
①军龄计分。军龄每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文职人员工作时间一并计入军龄。
②职务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任职务为准。从排级职务(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等级、文职职级、军士职级)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3分。
③军衔(警衔)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军衔(警衔)为准。从少尉军衔(含相应警衔、文职、士官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3分。
④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服役地为准。在三类区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确定)服役年限,每年计1分。
2.加分
①奖励加分。军人被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加60分;被战区(大军区、各军兵种)或国务院各部委、省部级表彰的加40分;获一等功加25分;获二等功加10分;获三等功加5分。
因不同事项立功受奖实行累计加分,但累计增加的总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奖项的分值。因同一事项荣获多层、多个奖项的,以其中一个最高奖项加分。
②英烈士加分。烈士家属加30分,因公牺牲(死亡)军人的家属加20分。
③因公致残的军人加分。一级加10分;二级加9分;三级加8分;四级加7分;五级加6分;六级加5分;七级加4分;八级加3分;九级加2分;十级加1分。
3.减分
军人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3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其中一个最高处分减分。不同的处分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减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试题的命制、制卷、阅卷等工作须在普洱军分区纪委、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入闱封闭完成。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2021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地点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思茅区嘎龙路1号)。
4.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自行携带考试用具。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除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及身份证、准考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成绩公布及查询
考生的军人业绩计分、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公示。
成绩公示之日起3日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武警普洱支队、解放军第927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生须提供《定向招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2)。
2.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00至2021年9月18日18:00。按军人业绩计分×4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时如出现部分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等情况,致使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从考生中按军人业绩计分×4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报考定向招聘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普洱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事业岗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公示,详见附件下载。
2.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
(1)面试安排总体时间:
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
(2)每个考场指导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
4.面试地点
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思茅区嘎龙路1号),设置1个面试考点,共设1个考场。
5.面试设置
面试考点设考点办公室、考生候考室、面试考场、备用考场。
面试考场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时计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
面试考官设1个考官组,完成全部招聘岗位面试工作,每个考官组7人(其中:主考官1人、其他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安排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计时计分人员2人、引导人员1人。
面试考官从普洱市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库中抽调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和面试考官聘用证书、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面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必须保密;抽调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官人数应实行差额抽签。
面试监督人员从人大、政协等部门抽调。
面试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安排在考点办公室、考生候考室、题本保管、医务、安保等点位。
面试考生根据分组确定每场(每轮)人数。
6.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控制及人岗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考官从内容维度和过程维度两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评价,内容维度是考生认识分析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是实质内容和核心要素,过程维度是考生在讨论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7.面试流程
(1)面试准备
面试考生。参加当天上午面试的于7:30之前、参加当天下午面试的于12:30之前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通过卫健检查和安全检查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等相关信息,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组织考生抽签,采取随机原则抽取考生面试顺序号,考生抽签结束后,等候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场面试。
(2)考场面试
面试时间到,主考官通知引导员引导考生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每个考场每次引导1名考生进场面试,操作方法如下:
①主考官先完成回避程序。
②主考官安排计时计分人员分发考生题本、草稿纸、笔等工具材料。
③主考官宣读面试指导语完毕后宣布:开始计时。
采取读题答题的方式,主考官不宣读面试题目,题本摆放在考生席,考生可阅读和思考一题后回答一题,考生也可全部统一阅读和思考后统一答题,依序逐题答题。
本场答题开始前,如果考生对面试程序还有不理解的,可以提问,本场答题开始后,不得再提问。
本场面试提前结束或时间到,主考官宣布:本场面试结束,请考生退场。
面试提前结束界定为:考生主动提出面试提前结束;还有剩余时间但考生已不发言,如主考官认为有必要可提示“如考生还需要发言请继续发言”时考生仍不发言。
面试提前结束,主考官可安排下一场(轮)面试提前开始。
(3)考官打分
从考生进入考场到离开考场的整个过程中,考官必须集中精力,仔细观察,高度关注每位考生的面试表现,并做好记录,以便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科学、迅速准确地给每位考生打分,考官打分为最终结果,不得更改。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权重除以10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等信息,成绩经人大监督人员、政协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面试成绩等信息在面试结束当天张贴公布,上午面试的争取下午张贴公布,下午面试的争取当天张贴公布。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军人业绩计分×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分项计算合计后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军人业绩计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招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8.有关事项
(1)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考场等面试场所,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和文字资料等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再领取,领取后不得再进入面试场所,面试场所内不得吸烟,不得吵闹喧哗,不得擅自离开或随意出入,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理。
(2)面试顺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考官将按规定酌情扣分。
(3)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人员界定为:当天上午或者下午,如已有面试考生被引导出候考室,此时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4)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计时计分人员、引导人员之间以及与考生之间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考场内构成回避关系的非考生人员必须回避。
(5)严格保密制度,参与面试的所有人员不得泄露面试内容、评分标准、个人信息等有关内容,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题和草稿纸等资料。
(6)参与面试的所有人员在面试过程中必须讲普通话。
(7)面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考生参加面试穿着打扮得体大方,整洁干净不邋遢即可,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尽量减轻经济负担。
9.疫情防控
(1)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候考室。
(2)“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6)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如果有考生须进入备用考场参加面试,考生本人及报考同一招考职位的其余考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调整,由同一组面试考官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并依托视频或录像等方式进行面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
(7)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在备用考场的面试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六)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标准按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由普洱军分区保障处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普洱军分区保障处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普洱军分区保障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报考者复检;普洱军分区保障处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通过面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严重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通过面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在公示期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在同一岗位通过面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4.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自愿、自动(含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聘用资格的,今后不得参加此类定向招聘,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全体参加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由普洱军分区纪委、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
(一)遵守回避规定。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职责时,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
(二)严守招聘考试纪律。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由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人员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复审合格后但未参加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公告》由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联络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参考,认真填写《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3)。
(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绿码进场。考生在报名考试到聘用工作结束期间,请尽量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防疫要求具体见《考生防疫须知》(附件4)。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
九、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879-2174007
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879-2853053
(二)监督电话
普洱军分区纪委0879-2853053
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879-2122589
附件: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1年8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puershi.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1119-/2021-0826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