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是全州唯一的公益性采供血服务机构,承担着全州两县一市24个医疗机构(含部分民营医院)的临床急救用血和临床输血技术指导的工作。为进一步促进血液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向社会招聘1名非在编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岗位
检验岗位1名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7〕76号)规定。
2.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3.心理、身体健康。
具体条件
检验岗位: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检验或检验技术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以上。无输血传播疾病病源携带。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工资待遇
按照《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公告。
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8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州中心血站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691-2123569
报名提交资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个人简历涉及的原件需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份上交。
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面试。
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血站附属楼二楼会议室
3.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成绩低于总分60%的,不作为拟聘对象。
体检
拟招聘人员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外,还需增加乙肝、丙肝、艾滋、梅毒及毒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办公室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
通过考试的拟招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中心血站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2个月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报相关部门备案。
相关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个过程在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党支部监督下进行。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组严格按方案规定流程,做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宣传解释,组织面试、体检、公示等工作。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与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应聘资格。同时,考生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91-2123569 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中心血站办公室 刘婕溪
监督电话:0691-2133669 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书记、站长办公室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3EokoXbI5vD5MgSfuqe3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