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藏语译制人员招聘公告

2021-08-16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藏语译制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迪庆州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藏语译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5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藏语译制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州人社局对《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关于新增一名藏语译制工作人员的请示》的有关批复,结合我台工作需要,经研究,迪庆州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藏语译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州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藏语言文学、藏医学、应用语言学(汉藏翻译)专业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具迪庆户籍,热爱藏语广播电视译制工作,熟练掌握藏文基础知识,藏文化知识面广,具有较强的藏文写作能力和藏汉文互译能力,藏语发音标准(康方言),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较强,有较好的计算机汉藏文字处理能力。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爱广播电视译制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相貌端庄,气质高雅,具备从事广播电视综合工作的身体素质;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职责要求;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相对应出生年月:1986年7月—2003年7月),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在以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岗位的其他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拨打报名监督及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迪庆州广播电视台2021年3月10日填报,经主管部门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同意上报,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上报州人社局的2021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拟自主招聘迪庆州广播电视台藏语译制人员1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绒巴路9号

  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联系电话:0887—8226994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提交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均需当场提供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本人亲自前来领取准考证)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首先到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后,报名完成。

  (五)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我单位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六)领取考生准考证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9年8月27日全天(上班时间)

  2、地点: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3、方式:本人亲自前往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当面领取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4019

  五、考试

  此次设开考比例,比例需达到1:2或以上方可开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藏文化综合知识、藏语文专业基础知识、藏语言文学、汉藏互译理论、新闻基础理论及采访写作等广播电视业务知识、藏汉文互译。

  2、笔试考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9:00—10:30 。

  3、地点:迪庆州广播电视台五楼会议室。

  4、所有应聘人员需在8月31日早上8:50前到达指定地点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

  5、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得携带任何工具书和电子辅助工具。

  6、笔试当天未按时前来参加考试或缺考均以卷面成绩0分计算。

  7、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监督组、考务组公开公布考试成绩。

  (二)面试(或实作):

  1、面试(或实作)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仪容仪表、藏语口头表达能力、汉藏口头互译能力、应变能力、文档实际处理能力、藏语播音主持专业能力等,以百分制计。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

  3、面试或实作由迪庆州广播电视台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迪庆州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迪庆州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4、参加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两天向迪庆州广播电视台书面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若面试当天不按时参加面试亦作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5、面试时间:2021年9月9日

  6、面试地点:迪庆州广播电视台二楼会议室

  六、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一)综合成绩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查疑。考生可登录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diqing.gov.cn)查询个人成绩。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考生、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考生、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申请查疑。

  七、体检及聘用手续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按规定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应试承诺书和相关政策,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迪庆州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迪庆州广播电视台办公室:0887-8226994

  监督电话:迪庆州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0887-8226003

  迪庆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887-8896015

  十一、疫情防控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若疫情防控有新动态及变化,按照国家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防控处理。

  附件:




  迪庆州广播电视台

  2021年8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diqing.gov.cn/xwzx/tzgg/202108/20210813_14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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