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工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等具体祥见附件1《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二)报名地点: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提交材料:《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1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宴菊,0876-6122674。
四、招聘程序
护理、临床医生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招聘,办公室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一)笔试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及麻风病、性病防治知识。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4日8:00-11:30,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办公室。
4.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备注:应聘者笔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二)面试(操作)考核
1.面试人员按笔试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比例1:2;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进入面试(操作)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统计
1.考核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护士资格证的另加2分、取得执业医师证、护师资格证的另加3分。
(四)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1.拟聘用人员按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试用。
2.体检:拟试用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签订试用期协议,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试用的依据。不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继续按照考核最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试用。
3.拟试用人员接到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试用资格。
4.拟试用人员上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间领取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医师及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一)工资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临床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享受和同级别在编职工的同等待遇,其他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
(二)医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三)享受外出进修学习等人才培养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义务。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由我站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三)监督电话:0876—6127170(富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纪检监察股)。
(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笔试、面试人员需申报“云南健康码”和填写“疫情防控行程卡”。
附件:
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