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昆明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二、面试地点
云南正本教育基地(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937工业文化街区,可乘地铁3号线至大渔站D口步行300米到达,公交6路、C11路、C70路至马街村公交站到达)。
三、面试方式
(一)法官助理岗位
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和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
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作最后陈述。
(二)其他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考点候考场所。
(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备用考场参加面试,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同一组考生单独设置考场,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七)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佩戴口罩。
五、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参加面试。
2.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3.考生5月17日上午7:00-7:30报到,7:30未到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愿弃权,不得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考生事前要熟悉面试地点,鉴于交通可能拥堵等因素,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报到地点;凡超过规定时限到达的,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必须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如有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进入考场。
6.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7.考生面试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8.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10.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计算及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环节。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在全部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
七、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请考生务必保持登记的手机通信畅通,并按照各地各部门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
附件:昆明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下方文章来源)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原标题:昆明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zzb.km.gov.cn/c/2021-05-12/3926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