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到高等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6:00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西苑运动场(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地点)和昆明医科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宾馆大堂(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年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到高等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举办云南省2021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2019年以来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招聘岗位
备注: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12月15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新闻网、“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和有关院校校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6:00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西苑运动场(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地点)和昆明医科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宾馆大堂(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招聘小组审定。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招聘期间,所有人员需按昆明医科大学和昆明医科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宾馆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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