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玉溪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区外选调教师通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日18:00止(正常上班时间);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玉溪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区外选调教师通告
为了解决教师夫妻分居、照顾家庭问题,选拔优秀教师到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工作,根据《红塔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区外选调教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条件
(一)选调名额:10个;
(二)选调条件:区外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2018年9月至今聘用在教师岗位,近三年来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工作不满四年的,转正定级以来的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具备教师资格证,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4日后出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配偶是红塔区户籍并在红塔区辖区内工作、红塔区户籍的在外驻军现役军人、红塔区驻军现役军人;
2.申请人原籍是红塔区户籍,单身(即未婚、离异或丧偶,下同),父或母户口在红塔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督调查的人员、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选调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选调期间如有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公示之日后不再进行递补。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因现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不同意报考或调动,报考人员辞职或解聘的,不能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日18:00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红塔区东风北路10号);
报名时须提交《玉溪市红塔区区外选调教师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张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并缴纳考试费用50元/人。
注:考试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能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各位考生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2.考试
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主要题型为常识判断、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及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考试时间预定于2021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程序人员
根据选调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程序人员。如出现因考试成绩并列导致进入资格审查程序人员超出选调数额的,对末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不能提交所需材料的,取消调动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书;
(5)近三年聘用合同;
(6)已婚者还须提供如下材料:结婚证、配偶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配偶工作单位证明或在人社部门登记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7)单身者还须提供个人单身承诺书(格式附后)、父或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验原件,交复印件(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个人单身承诺书交原件)。
4.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幼儿园教师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根据考试成绩名次及现所执教学科进行选岗,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并对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并办理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调动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调动后,本人须服从工作安排,在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不少于五年;并能接受因调动引起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变化情况。
(四)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
联系电话:0877-2015823
监督电话:0877-2012618、2025308
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商定。
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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