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已发布,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玉溪市建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玉人社发﹝2020﹞83号)、《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元江县医疗队伍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专业技术人才4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人,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卫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服从医院分工,在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服务不低于10年,服务期不满不准提出调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校园招聘:招聘时间、地点由医共体或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成绩表等复印件,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由招聘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由临时抽调的考官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测试。
4.确定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签订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条款(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签订就业协议后弃权或提出解约的,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2021年4月30日后弃权或提出解约的,不再递补。
6.报到及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
7.体检。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体检的按违约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医疗岗位属于特殊行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乙肝病原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8.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9.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不再依次递补)。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10. 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办法
提前招聘人员,医院给予以下奖励:
(一)元江县人民医院
1.临床医学岗位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合格后给予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奖励;
2.临床医学岗位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硕士研究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合格后给予人民币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元奖励。
(二)元江县中医医院
1.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后给予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奖励,分5年支付,每年20000.00元(贰万元整)。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硕士研究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后给予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奖励,分5年支付,每年30000.00元(叁万元整)。
3.临床医学(中医类、西医类、口腔医学类)岗位本科毕业生以及护理学、医学检验岗位硕士研究生,到院签订《聘用合同》,给予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奖励;
五、违约责任
(一)元江县人民医院
1.录用人员工作3年内必须取得本专业所需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如3年内取不得本专业所需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签订《就业协议》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拟聘用人员违约应赔偿用人单位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元整)。
(二)紧密型医共体其他单位
1.录用人员工作3年内必须取得本专业所需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如3年内取不得本专业所需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签订《就业协议》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拟聘用人员违约应赔偿用人单位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
六、招聘纪律
1.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组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工作人员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0877-6016288。
七、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
元江县人民医院:0877-6557624 710489514@qq.com
元江县中医医院:0877-6011473 ynyxyjzyy@126.com
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7-6015200 yjcdcbgs@163.com
元江县甘庄中心卫生院:0877-6070063 yjxgzyy@126.com
元江县曼来镇中心卫生院:0877-6090778 yjxmlzzxwsy@163.com
元江县因远镇中心卫生院:15708773550 13529976787@163.com
元江县羊街乡卫生院:0877-6310383 yiagie@163.com
元江县那诺乡卫生院:0877-6315064 yjxnnxwsy@163.com
元江县洼垤乡卫生院:0877-6390042 waodiwu@163.com
元江县咪哩乡卫生院:0877-6510042 miliwu@163.com
元江县龙潭乡卫生院:0877-6340042 yjltxwsy@126.com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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