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戒毒管理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0-16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云南省戒毒管理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8:30至10月23日18:0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0年云南省戒毒管理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财务审计职位2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全省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人员。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起始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8.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9.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云南省戒毒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及公示、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在云岭先锋网和云南戒毒网(http://jdglj.yn.gov.cn)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

  报名人员根据公告中提供的链接,下载《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打印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8:30至10月23日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未加盖印章,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报名参加遴选。

  (2)上传《报名表》。将完整的《报名表》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同时附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电子版1张,上传至指定邮箱:ynjdjzzb@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不收取报名费。《报名表》未按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采用人工审核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遴选人数裁减情况于2020年10月26日在云南戒毒网公布。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及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请关注上述网站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及后续各遴选工作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须妥善保管。

  2.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各遴选工作环节均需持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关的业务素质能力。考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在云南戒毒网公布。

  4.资格复审。每个遴选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由省戒毒局对照遴选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人选自动弃权或复审不合格时,根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递补2批次后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材料);

  (4)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材料);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文件,任现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职级套转表等材料);

  (6)本人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材料(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部门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等材料);

  (7)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9)表彰奖励的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在云南戒毒网公布。

  5.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面试当天起算,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云南戒毒网公布,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根据报名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人选,若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环节。

  6.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详见经历业绩评价表)。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报名人员综合成绩在云南戒毒网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作为遴选对象。

  2.体检

  省戒毒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体检环节出现自动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顺延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按照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匹配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在云南戒毒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找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遴选期间,请报名人员主动关注公布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名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省戒毒局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由省戒毒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871—64189110 (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

  0871—63991558(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

  0871—64189020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0871—64189112(省戒毒管理局机关纪委)

  附件: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第一时间获取更多重要信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yngwyorg

\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