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北发布了两条公务员考试笔试违纪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这代表笔试成绩即将公布。
小编看了一眼这两份违纪公告,一份是一般违纪被取消成绩;一份是特别严重违纪,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5年或者长期记录。
取消考试成绩那么这次考试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5年的话那么5年内不能考公务员;长期记录就代表从此和公务员考试无缘了。
小编把这两份违纪公告里面的处理依据列出来:
一般违纪
第六条第一项: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六条第二项: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六条第四项: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第六条第五项: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六条第七项: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有考生可能对第九条关于试卷雷同怎么判定有疑问,担心会不会误伤?
据此前媒体报道,公务员考试中的雷同试卷认定过程和原理实际上是:”根据‘选项’和‘填涂信息点’两个方面的同错情况进行雷同鉴别,同错超过全部试题30%的即视为异常,经认可后鉴定为雷同“;而对于这一主要依据”错同率“的”雷同试卷“认定机制,相关主管部门曾自信地表示,”通过‘错同率’等4种先进方法进行甄别,结果的误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不存在‘误伤’,不会冤枉任何一名考生“。
严重违纪
第八条第三款: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第四款: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以上这些违纪行为也提醒我们,考试时一定要遵守规则,不该做的一定不能做,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操作,否则可能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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