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01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云南省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提交报考申请时间:2020年6月15日0:00至6月17日18:0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0年云南省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扶贫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云南省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招聘的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云南人才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二)时间安排

  提交报考申请时间:2020年6月15日0:00至6月17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6日0:00至6月18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20年6月16日0:00至6月19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9日0:00至7月10日18:00。

  笔试时间暂定7月1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审核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计算机审核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审核单位询问。再次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2020年6月16日00:00至6月19日18:00时期间完成交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缴费100元。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7月9日至7月10日,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6月25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ynfp.yn.gov.cn)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财务管理、脱贫攻坚、人力资源及培训管理等方面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复审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原件;省外考生上网报名后可由他人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的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除综合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外,重点对实习经历、任职经历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满分100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省扶贫办机关纪委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扶贫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才网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三)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及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报考人员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报考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129853、65153996。

  (二)监督电话:0871-65131610。


  2020年6月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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