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山龙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3月2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0年保山龙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龙陵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0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龙陵县纪委监委无看护任务时,由龙陵县公安局统筹调配使用。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户籍不限。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及其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其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中共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3月2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公安局政治处(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龙陵县公安局家属房一栋4-1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三(一)7.”支撑放宽招录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贴报名表)。
(2)报名时须本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公安局组成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
1、体能测试: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向摸高。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执行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标准附后。
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人数,如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则加试笔试〔考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如低于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如果不进行笔试,则以面试成绩为准;如果进行笔试,则综合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六、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龙陵县公安局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1、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月薪26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录用后,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辅警人员休息时间。
3、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和公安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龙陵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电话:0875-6123278。
龙陵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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