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19-12-23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已发布,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到江苏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现场报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关注2020年昆明医科大学和云南中医药大学承办 “大学生专场双选会” 的时间和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承办的“大学生专场双选会”现场组织报名。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0年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计划招聘紧缺人才3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计划招聘紧缺人才2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民办和独立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1.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类别。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核算时间点为2020年3月31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红河州特殊学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考官(3-5名)、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承办的“大学生专场双选会”进行现场招聘。如在前一所学校完成招聘计划指标的,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四、招聘程序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到江苏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面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3)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2.面试办法和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招聘小组审核考生资料,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名单。在应聘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3比例情况下,招聘单位可通过答辩方式进行筛选式面试,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名单。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11:30以后,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地点:江苏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具体地点待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

  (1)说课。教材选用教育部审定,聋校、盲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一至三年级教材,按考生所学专业方向选题说课。

  ①聋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二年级语文上册第七课《秋天》、二年级语文下册第九课《乌鸦喝水》、三年级数学上册第三单元《倍的认识》,由面试考生现场抽取一篇作为说课篇目,考试时间15分钟。

  ②盲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二年级语文上册第十三课《黄山奇石》、二年级数学上册第八单元《数学广角-搭配》、定向行走技能《换边随行技巧》,由面试考生现场抽取一篇作为说课篇目,考试时间15分钟。

  ③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二年级上册生活语文第二单元第四课《好吃的水果》、二年级上册生活数学第二单元第四课《认识9》、二年级上册生活适应第二单元第五课《衣物的组成》,由面试考生现场抽取一篇作为说课篇目,考试时间15分钟。

  ④儿童康复,根据考生专业方向自选说课内容。

  (2)专业技能考核(按考生所学专业方向选题)。

  ①盲文读写。

  ②手语翻译。

  ③根据案例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IEP)。

  ④根据考生专业方向制定评估方案和个别化教学计划(儿童康复类考生)。

  (3)才艺展示。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展示才艺。

  (4)形象。由考官根据考生仪容仪表等作出评价。

  5.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说课成绩×4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 %+才艺展示成绩×20 %+形象成绩10 %。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以书面形式在面试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过答辩形式确定排名先后,答辩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具体安排。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现场招聘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并报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关注2020年昆明医科大学和云南中医药大学承办 “大学生专场双选会” 的时间和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承办的“大学生专场双选会”现场组织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抽题专业提问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现场招聘工作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为: http://ynzwfw.yn.gov.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九、本方案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特殊学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873-3732150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696447

  龙教师:电话13987335480

  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邮政编码:654399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传真):0873-3657877

  杨老师 电话:13887367424

  邹老师 电话:13988044016

  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661199

  学校网址:http://www.hhwzy.cn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0日
第一时间获取更多重要信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yngwyorg

<a href=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