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民诉“两反”知多少

2019-10-15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民诉“两反”知多少。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云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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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法的考点中,很多同学对于反诉与反驳这个知识点都比较懵,经常把反诉与反驳混淆,那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反诉和反驳到底如何区分。
 
  一、概念辨析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例如:甲乙之间发生借款纠纷,乙诉甲返还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有甲签名的借条,甲则称其之所以不还钱是因为乙之前也向甲借过钱但没有返还,这属于反诉。
 
  反驳是指当事人对另一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事实主张表示不同意的意思,即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程序上、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例如:甲乙之间发生借款纠纷,乙诉甲返还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有甲签名的借条,但甲称借条上的签字不是其字迹,这是反驳。
 
  二、区分小技巧
 
  区分反驳与反诉的小窍门:假如本诉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也即请求的独立性。如果能,则可能成立反诉;如果不能,则属于反驳。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会因为原告撤诉而丧失其存在的意义,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不会因为原告的撤诉而丧失其诉讼的请求,它是一个独立的诉。除此之外,反驳的提起主体是所有当事人;反诉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可以提起。例如: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属于反诉;若被告称该动产已经返还则属于反驳。
 
  三、牛刀小试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下列哪一项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 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 租赁合同无效
 
  C、 自己无支付能力
 
  D、 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答案:B。本题实际上考查反诉与反驳的区分,按照刚才讲解的窍门,需要识别请求是否具有独立性。若原告没有起诉被告支付租金,则被告不可能莫名其妙的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无支付能力抑或已经付过租金等主张,因此选项A、C、D中的请求均不具有独立性,无法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自然不成立反诉。选项B中,即使不存在本诉,被告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即提起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该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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