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9-10-09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现场报名: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邮箱报名: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全天)。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年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宣威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宣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决定公开遴选1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范围、职位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遴选纪检监察综合职位17名(含巡察机构4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工作能力,熟悉掌握计算机应用;

  3.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10.身体健康;

  11.服从意识强,能自觉服从岗位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岗位规定的;

  4.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其他不得参加遴选情形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

  四、遴选程序

  整个遴选工作在宣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由宣威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于遴选全过程。

  (一)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通过曲靖党建网、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云南通·宣威党政客户端、“宣威发布”“清风宣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后续各个遴选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或邮箱提交《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现场报名地址:宣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云南省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宣威市委政府办公楼四楼);报名邮箱:xwjw7165970@126.com。

  2.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邮箱报名: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全天)。

  3.报名资格初审:宣威市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资格初审结果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若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拟遴选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方式: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党的基本理论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具备的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遴选方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天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宣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5日内,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四)资格复审

  宣威市纪委监委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情况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1份,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同意报考并加盖印章;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3.《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可,本人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提交用本人姓名命名的同底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6.本人自公务员录用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7.《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8.《参加遴选人员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1份。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字、标明日期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通过资格复审(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则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和岗位适应性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前3天向宣威市纪委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分值设置详见《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综合岗位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附件5)。

  参加面试人员须向宣威市纪委监委提供《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综合岗位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1500字左右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个人经历、自我评价、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情况和所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落款处签字按手印。

  经历业绩评价由宣威市纪委监委组织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与综合成绩一并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的,顺延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宣威市纪委监委组织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宣威市纪委监委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宣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情形或自动放弃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进行一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遴选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遴选工作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并报宣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禁止其参加宣威市公务员遴选。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积极主动适时关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宣威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针对遴选工作反映的问题,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遴选咨询电话:0874-7165970(宣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874-7165825(宣威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六、本公告由中共宣威市纪委宣威市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共产党宣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宣威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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