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玉溪市江川区事业单位区外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9人已公布,报名时间:
2019年5月30日至5月31日。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区外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玉溪市江川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玉溪市江川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调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从玉溪市江川区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玉溪市内江川区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需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3.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同意报考。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任职试用期、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区外选调工作人员选调岗位表。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确保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
三、选调方式及原则
选调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为“笔试+业绩量化评分”。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原则。
四、选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江川区兴江路城投大楼3楼301室)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区外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3)业绩量化评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附件3);
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落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需在报名阶段提交,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三)综合考核
采取“笔试+业绩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业绩量化评分分值100分,其中:基础分30分、籍贯5分、年龄5分、政治面貌5分、学习教育经历10分、工作及任职经历20分、工作业绩及其他25分。业绩量化评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按照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根据业绩量化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业绩量化评分。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业绩量化评分及综合成绩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成绩仍并列,按“工作业绩及其他”项的评分成绩排序。
(五)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不符合本通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动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
公示结束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纪律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要全面、真实、准确,对选调工作期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的区外选调。
2.考察组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
(二)加强监督
本次区外选调工作人员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或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机关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通过本次选调进入我区工作的人员,需同意放弃原职务职级,按照科员级重新安排工作。
(三)未尽事宜,由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区外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答复。
咨询电话: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0877-8016694
监督电话:玉溪市江川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77-8019087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0877-8019677;0877-12380
附件: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