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保山市昌宁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2人已公布,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昌宁县2019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乡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13〕12号)精神及各级关于控编减编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宁县2019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优化配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保机构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二、选调对象
(一)全县符合选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教育体育系统和卫健系统外)。
(二)现在县外工作的昌宁籍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符合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即2014年4月30日前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满1年,即2018年4月30日前招聘。
(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身体健康。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选调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相关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昌宁县2019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同时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红底版大一寸)。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本次选调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应用能力。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和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7日下午14:30至17: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股领取。
⑵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由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岗位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若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每个选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考察及公示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包括查阅人事档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合格后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拟选调人员在考察中如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选调岗位综合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七)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在选调工作期间,由县人社局及选调单位发出的笔试、面试、考察及其他事项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整个考试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咨询电话:0875—7131399(昌宁县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75—7120213(昌宁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75-7130176(昌宁县人社局办公室)
附件: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