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文山砚山县教育系统招聘部分特岗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9:00-15:30,招聘55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年云南文山砚山县教育系统招聘部分特岗教师公告
为了足额招聘到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充实我县乡镇教师队伍,经州特岗办批准,砚山县教育系统决定参加2019年3月14日在云南师范大学举办的云南省2019年公费师范类毕业生专场双向选择供需洽谈会,现场提前招聘部分特岗教师,现将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我县提前招聘特岗教师55名,主要服务于我县乡镇中学。招聘岗位如下: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砚山政务网http://www.yanshan.gov.cn/)发布,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地点公示。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
2.年龄在30周岁(1989年3月14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19年特岗教师正式招聘报名期间提供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证明。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4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够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9:00-15:30。
报名方式:在云南师范大学举办2019年公费师范类毕业生专场双向选择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西区田径场。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登记表,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考生填报信息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
正式录用前还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果发现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备课30分钟,讲课10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考生根据抽签顺序进行面试。面试的计分方法为:面试组所有考官成绩的平均分即为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2019年3月15日9:00开始,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3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具体地点待定(电话通知)。
面试教材:2018年云南省在用的初中三年级或高中一年级教材。
五、拟聘人选的确定
各岗位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聘用人选的,需加试面试后再确定聘用人选。
拟聘人选确定后,考生须与砚山县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协议》,对有不愿意签订聘用协议的考生,需写出放弃拟聘用承诺书,聘用单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六、资格复审
签订《拟聘用协议》的人员2019年7月8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就业协议》(应届生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到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参加资格复审。无正当理由逾期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体检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统一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待定(7月内完成),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八、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砚山县政务网公示(http://www.yanshan.gov.cn/)。
九、其他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公告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应聘者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
砚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876-3138503砚山县教育局监审股:0876-3127440
咨询服务电话:
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张老师,联系电话:0876—31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