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APP预约上门的私人厨师、物流运输平台上的货车司机……这两年,随着共享经济、“跑腿经济”等新业态的兴起,种类繁多的“网约工”群体开始成为日常生活服务的“主力军”。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我国“网约工”人数已达7000万人。从网购、外卖到打车、家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得益于“网约工”的出现,而享受到“足不出户,坐等服务上门”的便利。与此同时,由于这类工作的时间更自由、管理更灵活,完成一单立马有报酬进账,故受到了许多求职者的青睐。不管是作为主业,还是当作兼职,花点时间在这份“跑跑腿就赚钱”的工作上,都不失为一项划算选择。
然而,虽然“网约工”在职业模式上突破了传统工种的时空限制,从业者可以随时随地、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但要进一步推动其良性有序发展,仍然离不开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其中,最令社会广泛关注的,就是“网约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说是“跑跑腿就赚钱”,可谁都知道,干好“网约工”的工作一点都不轻松。刮风下雨的时候,常常能看到外卖小哥拎着饭盒在雨中奔跑的身影。逢年过节的时候,“网约工”群体中的很多人,依然要坚守岗位,为了千万家的方便,牺牲自己和家人团聚的时光。相比传统职业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来说,他们有时候身兼数职,但“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还没有及时到位。有外卖员感叹,“在路上,别人是‘铁包肉’,我们是‘肉包铁’,要自己对自己负责。”确实道出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一大痛点。
问题主要来自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到全面的劳动权益。可对“网约工”而言,想要清楚界定这一关系,却并不容易。虽然消费者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进行服务购买。但是,平台和“网约工”,二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一对一”雇用关系。“网约工”既像是平台的员工,要完成平台下达的订单、任务和考核指标;又像是平台的合作者,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自由选择,一人身兼数个平台业务的情况比比皆是。
因此,这一模糊化的劳动者身份,就给后续劳动标准的适用,如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标准等,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一些平台企业也会借此机会,同“网约工”群体进行“法律隔离”。比如,通过找外包商和“网约工”签订合同,把责任甩给别人。
这说明,让“网约工”群体享受平等的劳动权益保障,首先要解决其劳动者身份的界定问题。特别要适应新业态的情况,来重新调整界定劳动关系的方法思路。这要求在法律层面上作出顶层设计,并在具体落实中同实际结合,以便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内容全面的“网约工”权益保障体系。前不久,人社部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为这项工作的开展释放出积极信号。接下来,我们更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的合力配合,在保障“网约工”劳动者权益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