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丽江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云南丽江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国卫人发〔2017〕48 号)精神,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云卫人发〔2018〕12号)有关规定,按照《丽江市进一步做好艰苦编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细则》(丽卫发〔2018〕114号)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2018年丽江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市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共20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驻乡镇卫生院或有意长期扎根基层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无违纪违法记录。
4、年龄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 特岗全科医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5)具体岗位招聘条件以招聘单位确定的《岗位信息表》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丽江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16号,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楼三楼)。报名步骤如下:
(一)报名人员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jhrss.gov.cn/)和健康丽江HealthyLijiang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表(附件1),填写并打印《2018年度丽江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要求一式三份。
(二)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 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报名时需携带:
(1)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与《报名表》的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5、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招聘方法
(一)2014年我市招聘的特岗医生服务期满未达到安置条件的,愿意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原单位意见报主管局审批,并填报名表后直接续聘。
(二)招聘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驻市卫生和计生委纪检委组全程监督。岗位能力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相关工作程序参照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员岗位能力测试的要求进行。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临床实践能力以及适应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情况,实行百分制。
(三)差额岗位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岗位人选。为体现“择优”原则,按以下标准实行加分: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在笔试最后成绩中加10分;
2.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在笔试最后成绩中加3分;
3.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加3分。
以上加分条件可叠加,最后与笔试成绩相加得出总成绩,以总成绩排名。差额岗位淘汰的人员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个人申请调剂到无人应聘的岗位,如调剂岗位出现竞争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优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资格证、户口册原件进行初审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相应资格证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jhrss.gov.cn/)和健康丽江HealthyLijiang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签订合同
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拟聘任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4年,并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4年,4年内不允许流动。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4年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资金保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暂按年人均8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0.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范畴;
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
(二)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承担特岗全科医生的地方性补贴和特岗全科医生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奖励性绩效工资、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三)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教育培训
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五)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六)服务期满安置
1. 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2. 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 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4. 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5. 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续聘期为4年,如4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期满不再续聘。
6. 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师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 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原在职在编医务人员应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在服务期内享受特岗全科医生的待遇,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八、人员管理
(一)考核管理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到解除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
(二)执业注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增加或变更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医师个人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三)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
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八、纪律与监督
1、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丽江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888—545673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