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解决景洪市人民法院目前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聘用优秀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聘编外人员27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1、辅警岗14名(限男性)。其中:院机关12名,普文法庭1名,勐罕法庭1名。
2、非辅警岗13名。其中:院机关12名(男6名、女6名),普文法庭1名(性别不限)。
三、报名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院机关岗要求为西双版纳州户口或持有本州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法庭岗要求为所属辖区常住人口。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辅警岗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身高不得低于170cm。持有准驾车型为B类以上驾照的或部队退伍士兵同等条件录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5、非辅警岗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需掌握记录、计算机操作及公文写作等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计算机、人事管理、新闻采编、文秘、会计等从业经历或特长的同等条件录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和身体着短袖服装裸露部位无纹身。
7、2018年10月25日之前已在本院工作的编外人员报名时不受年龄及学历等条件限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报名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或其为法人的公司企业、工商户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5)本人报名时处于孕期或生产结束不足6个月的;
(6)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编外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考生可提前到景洪市人民法院网(www.jhsfy.gov.cn)或景洪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名时已经毕业但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供查,并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另需小1寸照片3张(白底免冠)。考生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景洪市么龙路17号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3)资格审查。2018年11月1日-2日,由景洪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考生将会单独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岗位能力测试
拟定于2018年11月4日(具体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由第三方组织实施。辅警岗采取体能测试方式(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非辅警岗采取计算机及公文写作测试方式(听打、看打、文档编辑、公文写作)。
3、面试
2018年11月13日在景洪市人民法院进行。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排名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百分制计算。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察
在明确体检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同时积极配合政审考察相关工作。
7、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管理和待遇
1、编外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相关待遇。执行景洪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3、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景洪市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咨询电话:0691-2584063(景洪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招聘全程工作人员只通过该电话号码与考生联系。
2、考生报名时扫码入群并关注景洪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群消息及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
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