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文山砚山县事业单位招聘
为解决部队家属就业安置问题,经州人社局、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省的文件规定,经州人社局批注,由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
2018年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2018年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我县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招聘考核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
4.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2018年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按计划审批聘用。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
2.报名地点:砚山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同时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
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结婚证、学历认证报告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若所提供资料不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七、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下午15:00-17: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4.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5.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笔试成绩/UploadFiles/Announce/2018/10/201810221040109843.xls,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综合成绩的确定
笔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予以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确定人选
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2.体检
体检工作由专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
考察由专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同时要核实拟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州人社局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部门或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76-3131377
十、咨询服务
为切实做好2018年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便于报考人员咨询了解招考政策,现将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3131051。
2018年砚山县开展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通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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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