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云南昆明东川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9-29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秋季云南昆明东川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秋季云南昆明东川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东川区内的人员;
  注:工作单位属昆明市东川区内是指与东川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相应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四、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5日—10月13日。
  (二)报名网址及步骤(详见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东川区教育局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
  请于10月12日--10月13日到东川区铜都街道桂苑街33号东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顺序对照整理好如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彩色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原件1份);
  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为近三个月内。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以及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社会考生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昆明的提供户口本)或者与昆明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户口不在昆明但工作单位在昆明的提供);
  (8)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申请表,1张办证),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材料管理单位公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教育实习鉴定表(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以上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结果及颁发证书
  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二)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东川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871-62121307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2:教师资格相关表格(2018年秋季)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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