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省红河州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2018-07-09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8云南省红河州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云南省红河州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各位面试考生:
  现将红河州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8年7月14至7月15日。
  (二)面试地点: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面试需提供的材料: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其中定向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岗位的面试考生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面试分上午、下午举行,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40到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抽签,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40到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抽签。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集合,由面试分组的排头考生为考生代表抽取面试考场;面试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取面试考场。
  3.由工作人员将考生从抽签集合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上午或下午面试结束后宣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于全部面试结束后在红河人才(http://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公布。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红河人才(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的本人具体面试时间及编组情况。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1.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审计招录岗位;定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岗位、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村官岗位、四级联考选调生岗位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集中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
  2018年7月21日上午7:30
  (2)体检地点
  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岗位、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村官岗位、四级联考选调生岗位的考生,以州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审计岗位的考生以州级相关招录部门通知为准。
  (3)需带材料:考生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钢笔。
  (4)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5) 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附件。
  2.报考县市普通招录岗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各县市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情况。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州公务员局将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特别提醒:
  1.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人才(http://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2. 红河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红河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3. 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因近期降雨较多,请考生适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安排好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附件: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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