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用高质量供给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关

2018-04-08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8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用高质量供给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关。云南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云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8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用高质量供给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全国两会现场,代表委员们也高度关注消费话题。有的提醒“防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有的呼吁“要像打击假币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行为”,有的建议“加快发展消费公益性诉讼”,这些好声音说出了许多消费者的心愿。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显示,5年来,我国消费贡献率由54.9%提高到58.8%,服务业比重从45.3%上升到51.6%。随着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大众消费水平以及对消费品质的要求都在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也更为消费者所青睐。中消协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有51.7%的受访者认为品质消费最重要的是“质量”,其次有45.5%的受访者认为品质消费最重要的是“安全”。不过,现实却不容乐观,社会上仍存在不少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同样是中消协的调查数据,有37%的受访者消费权益曾受到侵害,其中21.9%的受访者遇到了质量问题。一边是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品质消费需求,一边是黑心企业、问题商品层出不穷,这样的矛盾结构映衬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同时也在提醒必须用高质量供给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一些企业的“难关”。每年央视“3·15”晚会万众瞩目,就是因为集中曝光了一批不良商品和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难以取代的作用。《南方日报》也连续三天推出“3·15”特别报道,曝光了视频直播平台卖假货、海淘“爆款”竟然质检不合格等问题,在舆论场上引起广泛关注。这是媒体必须担负的监督职责。但无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从根本上提升商品供给质量,都不能只盯着“3·15”这一天,必须把工作做在日常、做到经常,让每一天都成为“3·15”。正如《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所指出,推进消费升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推动供给质量提升是源头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并强调“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者有意愿也有能力追求高品质商品,有权利也有资格享受高品质生活,原来的“剁手族”正在向“品质族”迈进。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同时对商品的供给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势在必行,要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推动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另外,还要面向消费大众,开展质量惠民活动,打造质量标杆,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服务供给,全力营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市场消费环境,努力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高质量的监管同样必不可少。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正是基于这一点,全国政协委员朱新力建议,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通过严刑峻法表达国家对假货零容忍的态度,从根源上解决假货问题”。这一建议,无疑深得人心。但在惩罚制度变得更加严厉之前,不妨先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从商品抽检、市场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推进“诉转案”工作,依法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让消费者放心舒心消费。同时,要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治理新格局,提升社会共治水平,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今年“3·15”的主题是“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就是旨在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消费既是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不断提升商品供给质量和监管质量,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有效改善市场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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