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遴选面试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云南曲靖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遴选面试公告
为做好公开遴选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宣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宣办发〔2017〕115号)要求,结合本部门遴选工作实际,制定本面试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由于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遴选岗位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在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总分为100分。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由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聘请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在面试前从面试考官人选中抽签确定,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 4月9日
面试地点:滇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面试人员可通过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项的公告。
七、面试的实施及程序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候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序号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七)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序号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在对应位置就座。
(十)面试考题由考官在面试前,在驻民政局纪检组的监督下,现场封闭出题。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计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5分钟和1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十四)面试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考察、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2018年3月8日在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由宣威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或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计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遴选考试处理。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0874―7162748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 0874―6180170
宣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