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文明遛狗关键在“人”不在“绳”

2018-03-09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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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通告》)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3月6日《济南日报》)
  此《通告》一出,不少网友便对“1.5米”数字的产生,以及其能否取得实际效果而产生了争议。据了解,1.5米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犬只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狗主人能够保证在遛狗途中及时对狗进行控制。当然,从执行角度来讲,管理部门并不可能随身带着卷尺,将遛狗者一一拦停,如同查酒驾般一条一条去量,即使这一次测量合格,也不能保证下次遛狗者不会对绳子长度进行更改。因此,要让市民养成文明遛狗好习惯,关键还是在“人”而不在“绳”。
  近些年来,为提倡文明养狗、遛狗,不少城市社区在宣传、劝说和引导上下了非常大的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遛狗未拴绳导致路人被咬事故依然屡见不鲜。从养狗人和不养狗人的心理差异上来讲,在爱狗人士心中,狗狗就是自己的亲人,对于非爱狗人士来说,狗无论再忠诚可爱,它也与自己无关,不能妨碍自己正常生活。所以,再多的宣传和劝导,对于不养狗的人来说是在积极倡导保持合理的城市秩序,而对于爱狗人士来说,不少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城市管理本身来讲,养狗条例许多城市都有,但监管乏力、任狗撒欢依然是引起此类矛盾冲突时而爆发的顽疾。
  遛狗绳的长短与文明遛狗习惯的养成并不是必然关系,社会公德关键还得靠“人”自觉遵守。养狗人必须自觉认识什么是“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平时多训练爱犬形成良好习惯,否则,即使犬绳再短恐怕也无济于事。
  城市狗患,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迄今仍让很多人倍感头痛。济南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遛狗行为的征求意见公告,能够反映出其对处理好此类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但要保证文明遛狗良好习惯养成和行为落实,一方面城市社区和物业需要进一步积极作为,宣传引导不能丢,但不能忽视监督;另一方面,提升市民素质,增强市民公德意识和自律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
  文/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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