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楚雄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2017-12-18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7云南楚雄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招聘20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云南楚雄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为充分发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在服务大姚“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部署主力军的职能作用,更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森林公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神圣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22号)的规定,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0人,待遇为2640元/月(含需缴纳的五险等费用)。新招聘录用的辅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购买三险,使用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后需继续使用的签订用工合同,并购买五险。
  三、招聘资格条件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文化程度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七)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10 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九)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况;
  (十)具有大姚县常住户口。如非大姚县户口到大姚县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大姚县常住户口。如原为大姚县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大姚县常住户口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大姚县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大姚县常住户口;
  (十一)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7.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8.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的人员;
  9.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活动的人员;
  10.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大姚县森林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大姚县森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详情请关注“大姚森警”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姚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dayao.gov.cn/)进行查询。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填写《大姚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退伍证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1.由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由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岗位限额
  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对参加体能测试者择优进入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的项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纵跳摸高。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技能测试为windows 7 基本应用、office2007基本应用、多媒体应用及文字录入等计算机知识。
  3.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形式,由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确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技能测试结束后,由县森林公安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
  1.2017年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技能测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技能测试成绩加3分;原由保安公司委派到森林公安局工作的协警,按照工作年限每年加1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森林公安工作证明材料一份。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7年12月22日前到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室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技能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技能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者胜出。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合格者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大姚县平安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政审。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大姚森警”微信公众号或“大姚县公众信息网”( http://www.dayao.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技能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大姚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参加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联系人:
  王德平 0878-6223991 15987803466
  李伟俊 0878-6223991 136387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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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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